OBU即國際金融業分行,英文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,一般稱為「境外金融中心」,是政府為減少金融及外匯管制,以及提供免稅或減稅待遇來吸引國際金融機構,外國企業與外國個人來國內投資所成立的金融單位。
OBU的好處如下:
- 免稅:
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6.12.8總統令修正
第十三條 OBU之所得,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
第十四條 OBU之銷售額,免徵營業稅。
第十五條 OBU之各種憑證,免徵印花稅。
第十六條 OBU支付金融機構、中華民國境外個人、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時,免予扣繳所得稅。
- 不受外匯管制、不受境內金融法令限制、不受利率管理條例限制:
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五條 OBU辦理各款業務,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,不受管理外匯條例、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。相對而言,即資金流動性高,亦較不受匯率波動影響。
- 視為台灣境外之銀行帳戶:
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,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,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,特許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,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; 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,在中華民國境內,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。換而言之,雖帳戶在中華民國境內,但視為台灣境外銀行帳戶。
- 高度隱宓性:
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八條規定,OBU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,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。